李维元,男,1964年1月出生,1984年7月参加工作,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县新华桥镇中学教师;石嘴山市平罗县政府办干部;平罗县科技局党支部书记、科协主席;平罗县地震局局长;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、主任;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;平罗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副书记、局长;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总支副书记、局长;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副书记、局长;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、局长;平罗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、副主任。 2023年11月,李维元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2024年4月,李维元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。2024年7月,因犯受贿罪,李维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。
李维元在组织关心培养下,成长为县处级领导干部,并在多个单位重要岗位任职。他本应恪尽职守、努力工作,回报组织关怀,服务人民群众,然而却在任县直重要部门“一把手”后,欲望滋生,沉迷于不法商人老板精心安排的吃喝享乐之中,既想当官又想发财,一边吃吃喝喝、收房收车,一边绞尽脑汁妄图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披上“隐身衣”,千方百计勾连串供,最终是自欺欺人、自尝苦果。
放松自我约束,底线失守
李维元20岁参加工作,先后在银川市灵武县新华桥镇中学,石嘴山市平罗县政府办公室、科技局、地震局、教育体育局、县人大常委会等部门单位工作。起初,他积极上进,领导和同事们都觉得他是一个肯干事、能干事的人。在组织重点培养下,他从一名普通干部走上县处级领导岗位。
自2003年起,李维元先后在平罗县多个重要岗位担任“一把手”。长时间的“一把手”经历,让李维元自我感觉良好,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锤炼。他在学习时不用心不入脑,基本是读读文件、抄抄笔记,讲党课时照本宣科,民主生活会上自我剖析念稿子走过场,正如他在忏悔书中所写:“我在理论知识、纪法学习上严重缺失,心无敬畏,这些年没有潜心学习过一次理论,没有研究过一次纪法,之所以走到今天,究其原因还是犯了‘软骨病’,精神上‘缺钙’。”
理想信念的缺失,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的严重错位,让李维元毫无纪律规矩意识,擅权妄为,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自己谋取私利的“资本”。
2004年至2005年,自治区地震局拟在平罗县建设9个地震监测点及地下流体观测站,时任平罗县地震局局长的李维元动起了“发点小财”的心思,他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,挂靠平罗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自治区地震局签订了部分项目施工合同,后自行联系施工人员进行建设。完工后,自治区地震局向平罗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了工程款30余万元,该公司扣除相关费用后,将剩余16万余元交给李维元。
2009年3月,李维元在担任平罗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后,由于单位工程项目较多,前来请求帮忙的人多了起来,他与商人老板的交往更加频繁。在与商人老板交往时,李维元看着他们过着富足的生活,消费时一掷千金而面不改色,感觉与他们相比,自己有能力、有本事,却只能靠着工资生活,工作辛苦、生活清苦,心态逐渐失衡,萌生出“以权谋财”的错误思想。
李维元看到商人老板们在自己“关照”下,一次次做成了项目、赚取了利润,觉得没有自己帮助,他们不可能赚到钱,认为帮老板办了事,收些好处是理所应当的。2010年至2013年,李维元利用担任平罗县教育体育局局长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个体工程承包商朱某某、邵某某等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谋取利益,先后通过收受他人房产、置换车辆变相收受差价等方式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81.16万元。
面对物欲横流、灯红酒绿的诱惑,党员干部如果不遏制贪欲,就会打开“潘多拉魔盒”,成为金钱的“奴隶”。李维元放松了自我约束,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,丢掉了理想信念这个“压舱石”,人生之船必然经不起风浪、禁不住颠簸,航向驶偏,触礁沉船是迟早的事。
被物欲左右,擅权妄为
李维元权力观严重扭曲,认为“有权就能换钱”。一些不法商人老板为获得平罗县教育系统工程项目,经常邀请李维元吃饭喝酒,他逢请必应、逢酒必喝,与这些商人老板们打得火热、乐在其中。吃饭喝酒结束后,还会有商人老板送上“红包”、名烟名酒,李维元每次都是欣然收下。在母亲去世、儿子结婚时,商人老板们送上的礼金他毫不推辞。被物欲左右的李维元彻底迷茫了双眼、迷乱了心智、迷失了自我。